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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涉县:“铜锣湾”不良开发商严重坑害业主权益主管部门为何如此作为

时间:2024-09-21 16:39:18  来源:  作者:
     近日,记者多次接到来自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多位在“铜锣湾” 购买门市房业主的举报,反映他们购买“铜锣湾”的门市房存在严重   的逾期交房、房屋无排水设施、墙体漏水等违法、违约情况。记者实   地对铜锣湾商品房门市楼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核实,情况基本属实。

(举办人购买的地面无任何排水设施)

  ( 部分其他商铺有简单下水)
    开发商逾期交房且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以下规定:
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: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 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  责任。开发商不按质量逾期交房,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    第六百零一条: 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。约定交 付期限的,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。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,违反了此规定。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     第二十七条: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 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经验收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,违反了该规定。
   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: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,擅自交付使用的, 责令改正,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;造成  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 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: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,将符合交付使用 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。未能按期交付的,房地产开发企业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    此外,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法定标准的,以合同约定为准; 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法定标准的,按法定标准认定。如果开发商 在合同中承诺了更高的交付标准,却未能达到,也构成违约。
     此为,作为有关部门依法负有如下责任:
  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:监督检查责任:对开发商的建设项目进行 监督检查,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建设工程质量、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 范。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不按质量要求施工或逾期交房的情况,有权 要求开发商整改,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。例如,检查施工现场 的质量控制措施、工程进度安排等是否符合规定。
     行政处罚责任: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 政处罚。如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  交付使用的开发商,可责令改正,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  之四以下的罚款。
     房地产管理部门:行业管理责任: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业管 理,规范其市场行为。在开发商出现不按质量逾期交房问题时,督促 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,采取措施解决问题,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。 比如,要求开发商制定整改方案和交房计划,并定期汇报进展情况。 协调处理责任: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,协调开发商与购房者之 间的矛盾和纠纷。
    “欲如水,不遏则滔天;贪如火,不遏则燎原。”“社会治理的重点 在基层,难点也在基层,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。”基层  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,基层强则国家强,基层安则天下安,为民办   实事没有终点。
   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 。作为一个讲诚信、有担当的开发商就应该 守合同、讲信用,积极履约,主动担责;政府有关部门应守土有责, 积极履责,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。国家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上 有政策、下有对策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行为,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 一。要持之以恒纠正“ 四风 ”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,使作风建设落地 生根、成为新常态。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、依然故我,就 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!
     河北涉县人民政府倡导为人民大众服务,以上事实存在,出现这 样不可挽回的质量问题,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本网 也将进一步跟踪核实报道。
   附:业主的举报材料
关于河北涉县  “铜锣湾”不良开发商严重坑害业主权益地方官员不作为的情 况 反映
尊敬的媒体记者:
    我们是购买涉县“铜锣湾”广场商铺的业主。涉县“铜锣湾”项 目自开发以来,问题诸多。近一年来,针对铜锣湾出现的问题(有的 问题极为严重),我们多次维权,但面对无良开发商的种种推诿和毫 无诚意的恶劣态度,面对涉县住建委有关官员的和稀泥,不解决问题,我们身心疲惫,苦不堪言,无奈,我们只有联系媒体记者。现将
“铜锣湾”及当地部分政府官员的不作为等问题反映如下:
    一、处心积虑,利用业主的无知和自身的强势地位,签订极不平 等、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和《商铺委托 经营管理协议》
   1.规避法律,先收钱,后签约。
   我们在 2022 年 10 月 7 交了定金,签了《商品房认购书》,后陆 陆续续交了全部购房款。但开发商直到今年 1 月 5 日才与我们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,更可笑的是今年 1 月份签订的合同写 明的交房日期是 2023 年 12 月 31 日,明显的合同倒签。
    2.合同条款对开发商极为有利,对业主严重不公。
    开发商利用他们提供的格式合同,在合同中将大量条款用“×” 方式回避,同时增加大量对其极其有利的条款,严重剥夺或限制业主  的权利。同时,利用补充协议恶意逃避责任,竟然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写为日万分之 0.1,总违约金不超过全部购房款之 0.1%。如此霸王  条款,置有关法律和业界惯例于不顾,令人发指。
    另外,为尽快买房,开发商竟然变相玩起了售后包租,与部分业 主签订所谓的《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》,在该协议中竟然约定前三 年无偿托管给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,租金等托管收益全部给物业公司。
对于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和《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》 的具体违法、违规和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的内容,我们可以随时提供。
     二、不仅严重逾期,而且交房日期遥遥无期,开发商态度傲慢,
毫无诚意
     合同写明去年 12 月 31 日交房,但时至今日,已逾期八个月,现 场情况仍然是一片狼藉。对于何时交房,开发商没有给出肯定的日期,广大业主去找开发商理论时,开发商态度嚣张,竟然大言不惭的 说:您们去告呀。
     对于广大业主根据合同和事实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和支付违 约金的问题,在广大业主多次维权,并找有关部门理论后,开发商至 今没有给出具体的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承担的具体标准或数额。
     三、部分商铺(主要在负一层)设计严重缺陷,竟然没有排水设 计和有关设施。在业主多次维权后,开发商不仅没有明确具体的整改 日期,还自行决定采用非常规的抽水泵解决,更可耻的是竟然要求业 主承担抽水泵的电费和其他应付费用。
     我们购买的负一层的部分商铺是做餐饮用的,必须由排水设施, 而且要保证排水通畅。但我们进入拟交付的店铺后,发现地面平平, 根本没有排水口(现场可以取证)。我们发现后,多次与开发商交涉,但开发商迟迟未予解决,在广大业主的持续努力下,开发商仅答 应用抽水泵解决,且迟迟未予动工,至今没有任何动作。对于采用非 常规的抽水泵抽水的隐患和出现极端天气时的不良后果,开发商根本 不予考虑。
     更可气的事,具备排水设施和条件不仅是开发商在交付商铺前的 规定动作,也是合同约定(合同约定商铺交付须具备通水、通电等条 件)。开发商不仅有错在先,反而在我们维权后,要求我们承担他们
本应承担为排水用水泵所支持的电费或其他用支持的费用。 天理何在,公平何在。
     四、开发商仗着财大气粗和地方关系良好,不是积极解决问题, 认真回应业主关切。而是公然威胁维权业主,告诉业主在涉县他们和 政府关系良好,而且还挑衅业主,说“你们有关系就不会来找我们、 不行您们可以去告呀”此类的话语。态度极其嚣张和傲慢!
     五、当地有关部门(主要是涉县住建委)和稀泥,不作为
     在广大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解决不了委托后,之后到涉县住建委, 要求住建委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出门督促解决,但面对业主的合理诉求,面对业主的多次信访,住建委的有关领导拒不直面主要问题,反 而和业主打太极,踢皮球。
     上述事实导致,广大业主在多次找住建委后,至今问题没有得到 任何解决。
    尊敬的媒体记者,我们说的都是实情,我们一年多来深受其害, 苦不堪言,为公平、为正义,为朗朗乾坤,我们欢迎记者采访,我们 保证所说的都是实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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